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多次酒駕遭逮,自民國79年首次酒駕被抓,一直到民國107年,因為喝下藥燉排骨後開車,被警方驗出酒駕,陳男累計犯案8次,每次都是繳完罰金關出來就再度犯案,現檢方求處對陳男從重量刑。
▲示意圖/資料照
據《聯合報》報導,判決書內容,陳男首次酒駕時遭罰2萬元、第2次犯案時判處2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後來在民國100年的10月、11月酒駕自撞,酒測呼氣值達到1.28毫克,合併為半年刑期入獄;民國102年9月,陳男再次酒駕上路遭逮,交保後4天繼續酒駕,判處11個月徒刑入獄,他服完刑期後,又在民國105年犯案,刑期加重為7個月有期徒刑。
民國107年,累積酒駕次數第8次,陳男在中壢的工地喝下2碗藥燉排骨,休息沒有多久他就騎車回家,途中在楊梅區被攔查檢測,呼氣值達到0.62毫克送辦,檢方認為陳男屢次酒駕犯案,且豪無悔過之心,遂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黃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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