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抽驗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處理設備的放流廢水,發現硝酸鹽氮項目超標,今年連兩次要求改善仍不符標準,市環保局將祭出重罰,若仍未改善不排除勒令部分機組停工。
▲台中市環保局抽驗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處理設備產生的放流廢水,發現硝酸鹽氮項目超標,經過一年內2次以上的要求改善仍不符標準,環保局將祭出重法。(圖/中央社)
台電表示,台中市政府去年8月迄今,針對中火機組採樣檢測4次並已開罰兩次,其中針對9至10號機部分,台電公司已完成改善,5至8號機部分,4月2日已向市府提報改善計畫書,規劃明年底完成新設廢水處理廠。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吳志超今天受訪表示,1月起已3次採驗中火發電機組,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廢水處理後的排放水質不符法定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硝酸鹽氮。
中火申請核准的廢水排放口有D01到D04共4個,D01為發電機引海水冷卻後的溫排水,D02到D04為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生廢水經處理後的排放口。
吳志超說,環保局1月9日採驗D03放流水質,發現硝酸鹽氮濃度每公升達68.9毫克,未符合放流水每公升50毫克標準,立即發函要求台電公司改善;3月間再針對D02、D03排放口採樣,仍發現超標,其中D02放流水採樣送驗,硝酸鹽氮濃度更達每公升105毫克。
吳志超表示,一年內兩次以上要求改善,顯示中火廢水污染防治設施功能亟待提升,因此環保局針對本次放流水質不符標準將祭重罰,最高可處罰款新台幣2000萬元並限期改善,若台電未能有效改善排放水質,環保局不排除將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勒令部分機組停工。
台電公司回應,已著手採取短中長期改善措施,短期將調整燃煤配比及注氨量,配合機組進行運轉參數調整,加強廢水處理設備維護,並持續監控各機組的硝酸鹽氮濃度。
中期將於半年內設置海水等級逆滲透廢水近零排放處理設備;長期則規劃設置新廢水處理廠,預定明年底完工。
台電說,市府3月21日針對中火1至4號機採樣,已通知台電公司檢測結果超標,台電公司會努力在期限內完成改善。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月起已3次採驗台中電廠發電機組,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生的廢水,發現處理後的排放水質不符法定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硝酸鹽氮。(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