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開設旅館的吳姓男子,前年在報紙上刊登招聘清潔員廣告,一名女子小玉(化名)前往應徵,事後小玉卻指控吳男面試時得知她曾任職按摩師一職,於是約她至旅館按摩,卻趁機對她指侵得逞,造成她身心受創,事後要求和解不成,因此提告妨害性自主並求償100萬元;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反駁是遭小玉「仙人跳」,台北地院審酌,小玉事後多次主動要求和解,與常情不符,以證據不足判吳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女應徵旅館清潔員,面試後卻與老闆約至旅館按摩,事後要求12萬和解不成竟控老闆性侵,並求償百萬。(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玉指控,前年7月看到報紙的分類廣告後,前往北市大同區某旅館應徵清潔員,吳男與她面試過程中,她曾提到自己曾任按摩師一職,吳男便約她隔天到旅館按摩,未料吳男卻趁機撫摸她的私密處及胸部,甚至指侵得逞,且懷疑吳男還在飲料中對她下藥,導致她身心重度受創,需持續至醫院就診,讓原本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她還為此從輕度惡化為中度,因此決定向吳男提起民事告訴,並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吳男指出,小玉於前年已提出性侵刑事告訴,經檢方偵查後已獲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再議確定,辯稱小玉當時自稱是按摩師,苦無工作哀求他幫忙,他才答應付錢約至旅館按摩,但沒想到進房後,小玉就聲稱悶熱而脫光衣物,還因看他起了生理反應就主動幫他打手槍,事後他也支付小玉1500元,但未料隔天就接到小玉電話,要求他支付12萬元的和解金,否則就要提告,吳男這才驚覺可能是遭「仙人跳」,便與其相約在派出所協談,遂請求法官駁回求償。
法官審酌,勘驗旅館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互動自然,小玉事後也不需別人攙扶,並無異常,且若如小玉指遭下藥,應會陷入昏睡,根本無法替吳男按摩,加上小玉的尿液檢測中並無藥物反應,驗傷也無異狀,而且小玉事後又多次主動向吳男要求支付和解金,顯與常情不符,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吳男性侵,因此判決小玉敗訴,吳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