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去年4月間出席一場聚會時,因不滿張姓友人叫他女友「親愛的」,不但與對方爆發口角,還因此大打出手,最後雙方鬧上法院;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張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吳男則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25日晚間10時許,張男叫了對方女友一句「親愛的」,引發吳男不滿情緒,雙方頓時爆發激烈口角,張男先出手掐住對方脖子,吳男則揮拳痛毆對方臉部,張男不甘示弱出腳反擊,兩人當場打成一團、互有傷勢,最後雙方鬧進警局並互告傷害。
張男應訊時否認先掐人,吳男則主張正當防衛,並辯稱當天張男叫他女友「親愛的」,而且一直口出輕浮話語,他便出言制止對方,還好言相勸:「如果有男人這樣叫你老婆,你有什麼感想?」,孰料,張男竟回自己有兩個老婆,他想叫哪一個都可以,令他十分傻眼。
當時吳男回說:「不用,之後不要這樣叫就好!」,張男卻嗆:「以後大家都不是朋友!」,吳男則反唇相譏:「我瞎了眼才把你當朋友,虧我出差還幫你買菸!」,張男聽聞後氣憤不已,隨即要求對方再說一次,吳男依言照做後就被掐住脖子,雙方衝突才會一發不可收拾。
法官根據吳男及其女友證詞、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張男確實有出手掐人脖子,當時吳男亦非只想排除對方攻擊,而有報復對方用意,因此均依傷害罪判拘,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與張男因一句「親愛的」大打出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