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開車不禮讓「視障者」 最高將罰7200元

用路人注意!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未來開車若沒有禮讓視障者,最高將被罰新台幣7200元;另外,若在行人穿越道上堆積、置放足以妨礙交通物品,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

開車,停車,方向盤,車子(圖/翻攝自PIXABAY)

▲開車示意圖/pixabay

立委王榮璋表示,台灣交通環境混亂,常發生汽、機車未禮讓視障者導致事故發生的情形,他參考各國法案,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人若是遇到攜帶白手杖或是導盲犬的視障者,卻沒有禮讓其先通過,可處2400元到7200元罰鍰。這項提案也獲得交通部支持,最後在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

另外,交通委員會也初審通過,若是在行人穿越道堆積、置放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物品,可處當事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是致人死傷,也將加倍處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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