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24日電)香港「占中」案9名被告今日被判刑,各人被判緩刑至入獄16個月不等。
▲「占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廷(中)、陳健民(左)和朱耀明(右)。(圖/中央社)
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中午左右宣判,「占中三子」中的戴耀廷和陳健民同被判即時人獄16個月;朱耀明也入獄16個月,但緩刑2年。
其餘5名被告的刑期是:邵家臻和黃浩銘即時入獄8個月;張秀賢接受20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和李永達同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
至於陳淑莊,因為要到醫院接受手術,法官延至6月10日判刑。
「占中」案9名被告包括俗稱「占中三子」的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前副教授陳健民和牧師朱耀明。其餘6人是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陳淑莊、前學運領袖張秀賢和鍾耀華、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
法院月初裁定「占中三子」「串謀公眾妨擾」罪名成立,戴耀廷及陳健民另一項「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其餘6人各有1至2項罪名成立,分別是「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2014年9月28日,戴耀廷等人宣布啟動「占中」,爭取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席由普選產生,隨後大批示威者占領金鐘、銅鑼灣和旺角的主要馬路,長達79天,期間導致交通癱瘓和混亂,一些商店無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