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印尼籍女看護工8年前遠渡重洋,來台看護高家失智的9旬老母親,簽好照顧一年多,但實際上照顧27天就落跑,高家告她遺棄。女看護落網後,辯稱是因為被咬、被打,受不了才落跑;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女看護工違背看護契約義務,今(24)日駁回上訴,依遺棄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執行後驅逐出境定讞。
判決書指出,中文名叫「文文」的印尼籍女子,是高家人向勞動部申請招募來台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簽好自2011年11月18日至2013年2月3日照顧家裡高齡90多歲的老母親。文文明知高母因罹病而長期臥床,需專人照顧,竟因不堪工作負擔,於2011年12月14日逕自收拾行李,並將坐在輪椅上的高母用繩子綁住固定,即離開平日看護高母的12樓住處。幸好下午2點半,高家人剛好返家探望老母親,及時發現而報警處理。
▲印尼籍女看護工因為落跑,被依遺棄罪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發後,文文遭通緝,2017年間落網,但她辯稱,高母會咬人、打她,她不堪痛苦,不得已才離開,沒有故意遺棄。
歷審認定,文文觸犯違背契約而遺棄罪,審酌文文遠渡重洋從事艱難的看護工作,本應有預期和心理準備,且應允可妥適照料高母卻違背,考量她的犯罪原因,因此判處6月、可易罰金18萬元,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