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媒體人黃光芹替韓國瑜撰寫傳記書《跟著月亮走》,卻遭到韓粉霸凌批評靠韓國瑜騙錢。黃光芹在24日臉書揭露,150萬版稅、海外版權都被韓國瑜的妻子李佳芬拿走,李佳芬則發聲明回擊,是黃光芹主動放棄版權。對此,律師林智群從事件中,提出5點法律現象。
▲韓國瑜過去曾上黃光芹主持的廣播節目相談甚歡,如今卻撕破臉。(圖/資料照)
今年1月1日出版的韓國瑜傳記書《跟著月亮走》,至今仍能在各大書局熱賣,但身為作者的黃光芹,卻被韓粉批評是蹭韓國瑜名氣賺錢。黃光芹嚥不下這口氣,在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書才一出版,李佳芬就詢問版權誰屬?她二話不說,立刻將版稅收入讓給韓國瑜。
▲黃光芹今年1月出版韓國瑜的傳記書。(圖/資料照)
而黃光芹表示,詢問出版社,李佳芬已取走第一筆結算150萬元,至於第二筆她就沒有再理。但她堅持稿費不能免,因為具有維持著作人格權的象徵意義,以稿酬計,李佳芬匯給我20萬元,有帳可查。
但讓黃光芹認為可議的是,李佳芬後來拿走了時報出版的海外版權,更在未徵得黃光芹同意下,取走了她的原創電子檔。
「撇開政治層面,其實這個是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呢!」林智群對於黃光芹與李佳芬因為出書而鬧出火氣,他提出5點突破盲點。(編輯:游雅嵐)
林智群臉書全文:
1.其實這樣的合作案,關係人有三個:出版社、作者、名人,原則上著作權(人格權、財產權)是屬於作者的,黃光芹寫書,他就是作者,有著作權。
2.當然有些合作案裡,出版社跟作者簽的約是買斷,就是出版社用多少錢(比如:50萬)買下你的著作權,那出版社出版賺多少,都跟作者沒關係,這樣的情況比較常發生在剛出來沒什麼名氣的作家身上。
但黃光芹已經是資深媒體人,寫的書又跟韓總有關係,搭上選舉便車,大賣是可以預期的,不賣斷、抽版稅,賣一本書抽一定金額(比如50元),是最好的。一般作者是不會放棄這樣的賺錢機會的!
3.那名人本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通常是「授權金」,而不是「著作權」,授權範圍主要是「肖像權」、「自己寫的文章」,那書上可以寫「韓總唯一授權」,增加書籍可信度,增加銷售量。授權金可能是一筆,也可以賣一本書抽10元這樣,金額多寡也是看人,也有名人不缺錢,很高興有人幫他寫傳記,樂意配合接受訪問,提供照片跟文章,不收錢的。
4.名人傳記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本人授權,只要我收集韓總過去經歷、公開發言跟行程,不使用照片(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本人肖像權),不引用韓總自己寫的文章內容,其實還是可以閃過去,像之前林書豪正夯時,也是有人出他的傳記,林書豪還跨海表示抗議,出版社回應是我出書不需要本人同意...
5.經過本人授權的傳記,通常會由本人審閱過才出版,這樣的作法往往會有一個問題,就是本人通常會希望作者講好的不談壞的,作者為了迎合本人,寫出來的東西可能不會太尖銳,這也是「授權傳記」的一個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