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同婚法案將在本周四(2日)在立法院召開黨團協商,幸福盟今(30)日發出聲明表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違反人民公投結果的法案,不管協商結果如何,立法委員不能違背公投結果。
▲立法院周四將就同婚法案召開黨團協商。(圖/資料照)
「堅持落實公投結果,婚姻是一男一女!」幸福盟表示,不管立法院協商結果如何,立委都不能違背公投結果,公投高於所有立委,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
幸福盟也發表三點聲明:
1.執政黨應優先落實公投第十案,於民法中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然後再推動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權益。
公投第十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的立法原則創制公投,依公投法規定,該公投案通過,立法院應依公投結果修訂相關條文,目前由跨黨派立委連署提出於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法案,卻遭立委於院會逕付二讀表決時否決。幸福盟呼籲政府應盡速通過該法案,回應公投民意。
2.執政黨應以「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落實公投第十二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破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人倫結構,大量準用民法及民法外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違反公投結果。
公投第十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及第十二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兩案已清楚表達民意,幸福盟呼籲立法院應以「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作為落實民意方式,「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以非婚姻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包含生活、醫療、財產、共同監護等權益。
3.專法不應是婚姻形式,也不應用偷吃步的方式暗渡陳倉同性婚姻(比如全面準用民法婚姻規定,或逕行婚姻登記)。
立院政黨協商不管協調出何種版本,幸福盟呼籲,依照公投結果,包含最近新聞媒體報導的「信望愛基金會」法案版本也應依循此原則。一旦婚姻的定義被改變,我們國家的家庭教育、婚姻教育,社會文化將面臨根本的改變,孩童從小將開始學習同性婚姻。最後幸福盟向所有立委及總統候選人呼籲,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投結果是大家共同的決定,民主是大家的共識,是否願意落實公投應是全民檢視所有候選人的標準,幸福盟也將公佈違反公投,支持同婚的立委名單,跟全民一起「守護民主,落實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