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雅琪/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56歲的黃姓男子,假借替獄友還清400萬元的債務,甚至替他19歲就讀大學的妹妹付學費和生活開銷,最後卻藉此逼迫妹妹與他發生7次性行為;新北地院依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黃男7年6個月的刑期。
▲女大生遭哥哥獄友逼迫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pixabay)
黃男自民國103年到民國105年,利用替對方償還債務和生活開銷支出為由,7次逼迫女大生與他發生性行為。女大生表示,她數次遭黃男逼迫發生性行為,但因為考量家中經濟狀況,逼不得已才妥協;女大生哥哥表示,他們相差33歲,妹妹稱黃男為叔叔,並非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妹妹甚至還因此懷孕墮胎。
女大生媽媽曾因為考量經濟因素,反而勸女兒嫁給黃男,好讓大家有好日子可以過。黃難辨稱,女大生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的,沒有強迫威脅的行為;最後法官認定,兩人年紀相差甚遠,故不採信黃男的說法,判他7年6個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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