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24歲吳姓男子,於2018年1月23日酒後駕車偏離車道,當場撞上51歲楊姓女保險員、48歲葉姓男子,造成1死1重傷悲劇,消息曝光後引起外界譁然。對此,苗栗地方法院判准楊女家屬提出的4111萬元民事損害賠償,儘管判賠金額史上最高,但家屬卻悲痛直呼「根本拿不到」。
▲吳男酒駕闖下大禍。(圖/翻攝畫面)
吳男事發當時酒測值高達0.86毫克,受害家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改判4年10月徒刑;另外,民事部分,楊女家屬提出4111萬元的損害賠償,日前苗栗地方法院判准原告要求金額,全案可上訴,判決出爐後也創下該院最高紀錄。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坦言,以吳男名下的財產來說,目前沒辦法賠償如此巨額的金錢,原告若想拿到賠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改以換發債權憑證的形式。
▲酒駕車禍帶走寶貴生命。(圖/翻攝畫面)
判決出爐後,受害者家屬則無奈表示,其實它只是一個數字,對賠償金額相當無感,「對我們來講,我們實際上是拿不到的,因為(捐)500萬的救護車它都沒辦法給付呢,何況這個4000多萬。」(編輯:張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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