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前夕!立院三讀通過:虐童致死者可判無期徒刑

記者陳冠穎/台北報導

近來兒虐事件頻傳,加重虐童者的刑責是朝野的共識,不過針對刑罰的程度朝野仍有歧見,昨9日歷經朝野協商後,10日經過院會表決,最終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將現行刑法第286條文針對虐兒致死沒有相關罰責的部分,修成虐兒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雖然此案與期待的「死刑」要求不同,但仍希望通過後可以有效遏止虐童悲劇。

針對家中的虐童刑責,朝野立委對於是否要放寬受害者年齡,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是否可到死刑、「凌虐」定義等有爭議。由於現行刑法第286條文,沒有凌虐致人於死或重傷的結果加重犯規定「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而對於「意圖營利而犯之者」,同條第2項也規定,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萬元以下之罰金。

昨日協商朝野立委對於保護對象年齡從16歲提高到18歲,凌虐定義達成共識,但就虐童致死是否判死刑等條文沒有共識。今針對「虐兒致人於死」部分,雖然國民黨的版本希望可以通過虐兒致死最重可判「死刑」,不過最後版本仍是通過民進黨團的提案,最終修法成「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兒童受虐人數增加,顯見法律對虐童者沒有嚇阻作用雖然此修法不符合預期,但在母親節前夕完成此草案,仍希望可透過此修法效遏止虐童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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