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1)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年1月1日起,若汽車輪胎胎紋的深度不足1.6公釐,將處新台幣3千以上,6千以下罰鍰。
(圖/維基百科)
現行條文並無對汽車輪胎胎紋有任何罰則,當車輛行駛在路途中,若發生車輪、輪胎膠皮脫落等事件,都會處駕駛人6百以上,1千2百以下罰鍰。不過明年元旦開始,為了提升行車安全,往後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發生車輪、輪胎膠皮脫落、車相機件脫落、輪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都將處3千以上,6千以下罰鍰。(整理:實習編輯賴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