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基隆報導
監守自盜!這是發生在基隆的案件,一名擔任社區總幹事的羅姓男子,負責管裡社區收入和支出款項,但是羅男從2017年開始,盜刻印章,偷走社區維修費用及補助款,連社區的零用金3971員也不放過,基隆地方法院判羅男觸犯業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10個月。
▲社區總幹事盜領財物,連零頭1元也不放過。(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羅男利用擔任社區總幹事期間,盜領住戶回饋社區電費的4千元,又把管委會轉交給住戶的7千元補助款也收進自己口袋;更誇張的是,羅男竟還盜刻銀行收訖章,將社區應該要付給電梯維修公司的維修費用9萬3800元、29萬5645元,假裝款項匯出,然後拿著收據向管委會報備,再繼續盜領1萬3100元及社區零用金3971元。
羅男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的確有侵站社區財物,但希望法官念及他家中有老父母,和妹妹需要他扶養,求法官能夠輕判,羅男任職的管理維護公司,則是向法官表示,不會和羅男和解,公司有保險,可取得賠償金額,法官審酌案情,及雙方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依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