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曾姓男子前年到女友位於台中市的承租套房內,等女友下班一起吃飯,但進門不過20幾分鐘,女友的前男友就開門進來,還衝上前去打他,曾男氣到拿起剛削完蘋果的水果刀一刀刺進對方腹部,結果因刺入太深,導致對方死亡。一審將曾男判處9年10月,二審考量曾男以100萬元跟死者家屬和解,因此改判9年,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黃女是男女朋友,死者林男是黃女的前男友。2017年7月14日下午5點左右,曾男到他租給黃女的套房內削蘋果,吃完躺在床上休息看電視,約10分鐘後,黃女從工廠下班回來,又過不到10分鐘,林男直接開門進來,看到曾男在黃女房間而心生不滿,林男上前打人遭黃女阻止、並拉出門外到2樓樓梯口處。
此時,曾男持水果刀從套房內追出來,朝林男腹部刺下深約7公分的刀傷,黃女見狀立即撥打119求助,但林男因傷勢過重,1小時後宣告不治死亡。
曾男被依殺人罪起訴,而歷審認為,糾紛的起因,是曾男與林男為黃女爭風吃醋,發生肢體衝突後,心生不滿,2人素不相識,沒有深切仇怨,僅因衝突後欲發洩心中怒火,沒有想要致林男於死的必要及動機,且攻擊的部分並非最脆弱的頭頸部或有重要臟器的胸腔,變更起訴法條,用傷害致死罪論處。
▲最高法院將曾男判處9年定讞。(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