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3)日正式公告將月薪15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適用對象,預估影響3萬8000人,其中以製造業與批發零售業主管各占3成。
▲月薪15萬監管人員納責任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勞動部過往是以特定職類指定適用責任制,這次則是首度以薪資為門檻,只要薪資達到月薪15萬元以上,且符合監督管理人員等2條件即可適用。
勞動部1月曾預告將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條件是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獎金等)超過20萬元以上,也就是月薪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但後來經預告期間意見收集及評估後,考量各界提出的不同意見及未來勾稽比對實際薪資的實務狀況,因而將門檻從20萬元調至15萬元。
根據勞動部初估,月薪15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影響人數為3萬8000人,其中製造業、批發零售業比例各占約3成、比例最為大宗,另外也包含科技業、金融業等。
按照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勞雇雙方完成書面約定後,必須報請縣市政府核備,才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