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去年7月間,家住桃園的一名19歲的謝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了年僅13歲的少女小芬(化名),雙方通過聊天軟體交談後,2人越來越熟識,謝男竟利用對方年幼、懵懂無知,謊稱要互換照片為由,藉口教導小芬拍照姿勢,引誘她拍攝裸照,其中不但有拍攝胸部等裸露鏡頭,甚至還有私密處等照片,並哄騙女方將照片傳給自己,直到小芬母親發現女兒手機裡有不雅照,氣得報警對謝男提告。謝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新竹地方法院將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4個月、緩刑3年,需接受15次心理輔導與治療。
▲少女遭男網友誘拍裸照。(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去年的7月5日,謝男透過臉書結識住在新竹的少女小芬,雙方透過Messenger連繫交談,2人越來越熟識,之後同年的7月21日至23日間,謝男聲稱要交換照片,並以指導小芬如何擺出拍照姿勢為由,引誘小芬拍下裸露胸部、私密處等不雅照片,之後雙方互換照片,小芬就將6張不雅照傳給謝男。直到小芬母親發現,女兒的手機裡竟有猥褻的不雅照,立即報警處理、將謝男逮捕。
警方逮捕謝男時,將他的手機查扣,法院審理時,謝男也坦承犯行,而合議庭認為,此案發生時,小芬年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這些照片嚴重侵害少女的性隱私權,且謝男名知道小芬年幼,卻仍遊說對方拍下不雅照片,對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因謝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加上家中經濟狀況不佳,考量上述情況,因此判謝男1年4個月,給予緩刑3年,但需接受15次心理輔導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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