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宣尹/台北報導
去年底台北市長選舉,時任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的丁守中認為,因為邊開票邊投票導致其落選,因而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台北地院10日宣判中選會、北選會勝訴,丁敗訴,無需重新選舉,但仍可上訴。丁守中日前即表示,決定提起上訴二審,今(30)稍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說明。
▲丁守中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將針對台北市長選舉無效官司上訴之原因。(圖/記者黃宣尹攝影)
丁守中在記者會一開始,先念了一審判決書的前言後表示,「我聽到前言以為應該是判我贏的,結果竟然是判我輸,豈不怪哉?」,他認為原判決認為此次台北市長選舉之辦理存有諸多行政疏失,卻同時認為並無違反憲法及相關重要法律原則是相當荒謬與矛盾的。
丁守中接著說明,選罷法第19條第1項寫明「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 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 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 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 可投票」,但「選務機關錯誤理解及適用選罷法第19條第1項之法律要件,視『進入』與『到達』為兩個概念,將『進入』與『到達』階段混淆,但實際上進入應為到達之先行動作」;丁守中還說,「投票所乃一特定的地點,實質含有一個具體的物理空間範圍,中選會無任何法律依據,任意擴張投票所的物理空間,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要件」。
丁守中強調,上訴目的在於建立臺灣民主公平選舉制度,糾正選務機關的行政怠惰與違法,迫使選務機關重視「維護 選舉制度之涓潔與純正」之憲法任務,及遵守憲法及行政法上重要法律原則,避免明年總統大選及今後之臺灣民主選舉,再次發生「一邊開票一邊投票」之違法荒誕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