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談分手卻涉性侵女友 因女方不知他用「幾根手指」逃刑責

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到女友的住處要與對方談分手,但女友因身體不事先去休息,沒想到他卻趁機用手指性侵女友,女友驚醒怒將他趕出門,更傳訊痛罵:「哪個無聊的下三濫會這樣做?」甚至崩潰自殘,但事後卻又表示:「要不要繼續看你(男方)表現。」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多年前遭性侵後就有自殘傾向,也無法描述男方性侵時用「幾根手指」,因此判男方無罪。

人倫,性侵,家暴,悲劇, 阿公,孫女,爺爺,陰影,創傷,害怕, 圖/翻攝自Pixabay https://goo.gl/BXJp2D

▲陳男遭小文指控性侵,辯稱當時是要叫對方起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家住新北的陳姓男子(27歲)去年與女友「小文」(化名)交往,但才2個多月,兩人就要分手,陳男因此赴小文家談判,但由於她月事來身體疲累,因此不慎睡著,豈料陳男卻趁機用手指性侵,小文驚醒發現自己遭性侵,怒踹陳男一腳,並將對方趕出門。

事後小文更傳訊怒罵:「我想不出來有哪個無聊的下三濫會在女生睡著,生理期來的時候做這種惡心的事!」、「光這一件惡心變態的事情我絕對無法接受」儘管陳男不斷道歉,仍讓小文情緒低落,甚至自殘獲救,事後在家屬陪同下對陳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稱當時是為了叫醒女友,才用手推了她的臀部,女友因為沒穿外褲才會誤會他觸碰私處;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文多年前曾遭性侵,之後就一直有自殘傾向,難以認定根這次事件有因果關係,且小文無法描述當初遭性侵時陳男將幾根手指頭插入陰道,因此判陳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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