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1名方姓女子在超商任職時,2度偷吃店內的茶葉蛋,遭業者提告;高雄地院認為,方女犯行明確,但考量她家境清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因此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在網路引發討論,不少網友批評判刑太重,法院還特別發聲明澄清「已是最輕刑度」,現在卻傳出有法官認為「其實可做免刑宣告」。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方女去年7月2度偷吃超商內的茶葉蛋,經店長調閱監視器後查獲,但她辯稱是顧客反映茶葉蛋過鹹,自己才會試吃,且有付錢給同事云云;由於同事證稱方女未付錢,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犯罪事證明確,惟考量其家境貧寒、領有重大傷病卡,因此從輕量刑,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沒想到,判決結果一出隨即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認為方女家境不好,只是吃了2顆茶葉蛋,竟要付出9萬元代價,紛紛質疑判決過重。對此,高雄地院日前特地發聲明澄清,法官審理此案時已考量「情輕法重」情形,有期徒刑3月已是「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最輕刑度」,加上被告始終否認犯行,因此不宜給予緩刑。
《ETtoday新聞雲》報導,某位北部法官直言,雄院判決太苛刻,此案其實可做免刑宣告;他舉例,過去有男子被控竊走賣場價值6000多元商品,當時的承審法官考量犯嫌患有精神疾病,過度刑罰恐將其推入深淵,也無法對社會帶來正面效果,最後認定被告涉犯竊盜,但依《刑法》第61條第2 款規定,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