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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黃牌警告後 台灣遠洋漁業仍戒慎恐懼怕挨罰

懸在台灣遠洋漁業頭上的歐盟黃牌今天終於摘除,但若再觸法,仍可能遭到國際制裁。重罰之下,業界認為今天成果得來不易,卻也希望未來能避免動輒重罰,農委會將會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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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在台灣遠洋漁業頭上的歐盟黃牌27日終於摘除,業界認為成果得來不易,希望未來能避免動輒重罰。(圖/翻攝自Greenpeace 綠色和平臉書)

歐盟在2015年10月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警告,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農委會為此推動漁業三法的修法,祭出重罰,同時採取從衛星監控到入港登船的嚴格監管措施。

「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等遠洋漁業三法修訂,重罰違規,不論是上億元的天價罰金,還是扣住漁業執證與船員手冊,都帶給船東、船長和船員極大的壓力,一不小心就挨罰。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彙整4大面向實例分析,首先,國內法規規定漁船在船頭、船身的2側,加上船尾及甲板,合計6處標示中、英文及號碼身分,比國際規定在船身2側及甲板3處標示英文、號碼的國際呼號嚴格;若是1處標示因船身摩擦、長蘚苔不清楚,仍有其他5處可辨別身分,卻一經國際舉報,就開罰新台幣60萬元以上。

接著第2面向,規定進港卸魚要預報,以防違法交易發生;但漁船公司員工一次漏報,或是電子郵件誤傳,就被視為重大違規,開罰200萬元起跳,甚至400萬元。然而多數漁船卸魚是在作業嚴格的日本進行,「連多1公斤都不可能」。

至於第3面向,電子漁獲回報設備(e-logbook)故障,雖可改用衛星紙本傳真、電話回報,但是必須在一個月內進港維修,否則開罰50萬元起跳。由於漁船作業期間十分忙碌,要跟設備廠商聯繫、約定何時至某國港口取貨,時間緊迫且造成損失,業界呼籲重新檢討。

第4面向,高雄區漁會總幹事黃昭欽、台灣鮪魚公會總幹事李冠廷說,違規船長罰款沒有繳清,無法取得來年的遠洋作業許可證。但有的漁船先背著貸款出海,再加上重大違規數百萬、上千萬元要一次繳清,不能分期繳交,這攸關存亡,等同宣判漁船不能出海討生活。

遠洋漁業界去年底曾向農委會陳情,農委會漁業署表示,船身標示懲處確定會做調整,另3大面向,未來執法時會就每艘船的案情狀況依法律原則判斷,一定會跟產業界做更多意見交換,確保大家都能守法。

漁業管理重點不只是解除黃牌而已,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先前告訴中央社記者,有些國際組織擔心歐盟解除黃牌後,台灣執法轉為寬鬆,其實這個疑慮並不存在,因為台灣遠洋漁業若又犯規,還是會被歐盟再度舉牌。

遠洋漁業界人士還向中央社記者透露,台灣船隻以後如果踩到紅線,歐盟不是再舉黃牌,而是直接進入由歐盟、美洲市場聯合進行貿易制裁的紅牌,一樣會衝擊遠洋漁業500億到600億元年產值的產業生計。

農委會漁業署也證實,遊戲規則是如此,不過目前沒有歐盟解除黃牌的國家,後來被舉紅牌的實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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