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歌手許慧欣的父親許俊明4年前被「婚紗女強人」蘇愛珠指控,涉「假買屋真詐財」。許俊明認為名譽受損,控告蘇女妨害名譽,另對時報周刊提起連帶求償。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1)日駁回上訴,判處時報周刊跟蘇女須連帶賠償許俊銘20萬元,同時要以相同版面向許俊銘道歉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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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愛珠是連鎖婚紗店「珍琳蘇」的創始人,有「婚紗女強人」之稱。2015年間,蘇女向《時報周刊》爆料,稱她在2013年間付了7200萬元,向許慧欣的爸爸許俊明、許慧欣伯父許俊雄的小舅子林子原,購買許家在台北市大東路擁有的房地產,沒想到對方1屋2賣,不但房子沒買到,錢也被坑了,還被警方栽贓成「黑道大姐大」。
事後,蘇女遭許俊明反控涉妨害名譽,同時遭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蘇女於審理時認罪,被依誹謗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因雙方都沒有上訴,全案確定。檢方去年間通知蘇女到案執行,蘇女繳交罰金,全案執行完畢。
民事部分,法院判處蘇女須與時報周刊連帶賠償20萬元,同時刊登道歉啟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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