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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中性侵猥褻國二少年 美語補教老師賠2百萬換5年緩刑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私立美語補習班教師阿文(化名),去年5月至7月間,涉嫌在補習班內對就讀國二的學生性侵、猥褻,直到學生向家人告知此事後,阿文犯行這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文與學生父母調解成立,承諾支付200萬元彌補損害,因此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4月、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5月,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阿文在台中市開設私立美語短期補習班,教授英文課業,而被害學生自小二起,便在阿文的補習班中參加補習課程,阿文明知被害學生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年,卻在去年5月至7月間,趁他前來補習班補習的機會,分別在電影教學課程、書櫃後方以及電腦桌前,與被害學生性交行為5次,猥褻2次,直到學童事後告知雙親,全案這才曝光。

台中地院法官考量,阿文並無任何前科紀錄,因一時失慮而犯下本案,雖不可取,但他犯後始終能坦認全部犯行,並積極與學童父母調解,調解成立時就先給學童雙親50萬元,餘款150萬元約定按月給付至2024年止,已能盡力彌補損害。

法官認為,阿文積極承擔責任、賠償損害,已見悔意,堪信他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4月、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5月,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噁心!台中一名54歲王姓男子,日前被控訴連續性騷、猥褻3女,先撫摸小六女學生胸部;搭公車時,涉嫌「露鳥」把玩,再對被害女子狎笑,趁機撫摸2名女子臀部;又站在雅潭路橋上,拿石頭擲下方的高速公路。王男到案後竟說:她們屁股很漂亮,忍不住摸她,因為爽,生殖器就掏出來了;但王男否認在陸橋丟擲石頭、或觸摸女童胸部。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性騷擾防法、公然猥褻、公共危險等罪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阿文已與學童雙親達成和解,應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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