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4歲水電工黃元鴻前年涉殺害獨居的7旬莊姓富婆、盜走6萬多元現金,一開始還狡猾否認犯罪,最後警方以「咖啡渣」突破黃男心房,坦承預謀殺人,案發前一天購買水果刀,被依強盜殺人罪起訴;歷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歷審沒收的犯罪所得,應直接還給死者家屬,因此將沒收部分撤銷,刑度部分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水電工黃元鴻。(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
檢警調查,黃男自2001年起從事水電工作,獨居的莊姓老婦人家裡換修燈管、馬桶不通等問題,都會找黃男到家裡裝修,黃男遂知悉莊婦將保險櫃藏在餐廳木櫃內,而且頗有資力;黃男於2017年1月13日跟妻子離婚後,染上在酒店大量消費的惡習,將存款花光,再於同年9月貸款30萬元後,隔月提款發現僅剩數萬元,同年11月間,黃男再受莊婦委託到家裡安裝監視器電源插座,覺得有機可趁,於同月12日下午2時許前往施工時,持預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刺殺莊婦24刀致死,再撬開保險箱取走6萬7千元。
黃男被警方鎖定涉有重嫌後,原謊稱跟莊婦交情很好,莊婦曾請他喝研磨咖啡,不可能犯案,但警方重回現場勘查,發現咖啡渣早已發霉,絕非2天前「現泡」,黃男見扯謊被拆穿,始俯首認罪,坦承上酒店欠30萬信貸,預謀劫財殺人,但只搶得6萬多;黃男遭聲押獲准後,被依強盜殺人罪起訴。
歷審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沒收67000元犯罪所得,應直接發還給死者家屬,因此將沒收部分撤銷,刑度部分自為判決,維持無期徒刑確定。
▲水電工黃元鴻買的水果刀。(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