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宋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卻在外大搞婚外情,與葉姓女同事在車上激吻、搓奶,甚至上摩鐵嘿咻,宋妻質問丈夫時,宋男雖間接坦承與葉女交往,但否認曾嘿咻過,辯稱「我就載她回去阿…我肚子在痛…旁邊就有一家汽車旅館,就開進去休息…我去拉屎,拉屎完後洗個澡就走了」,但宋妻不願相信,憤而提告求償2百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須共同賠償謝女35萬元。
判決指出,宋男與妻子99年結婚至今,宋女在106年12月23日,發現丈夫與葉姓女同事間的曖昧對話訊息,於是暗中蒐證,發現2人從106年底開始至隔年3月間,在汽車旅館、車內3度發生性關係,更在車上擁吻、撫摸胸部,認為他們行為造成她精神上痛苦不堪,侵犯到她的配偶權,向他們提告求償2百萬元。
宋男挨告後,坦承與葉姓女同事交往,但否認有發生關係,供稱妻子在106年底即隔年初已沒安全感為由,向他取得坐落於桃園市的房產,更逼迫他簽署讓渡契約拿到他所投資的款項,認為已賠償妻子精神損害上所受的補償。
而法官調閱宋妻提供的對話譯文發現,宋男向妻子坦承「我承認都是我的錯」、「我可以跟他切啊」、「我跟那女的就是很好很好」,隨後面對2人去摩鐵一事卻支支吾吾地表示「我就載她回去阿…我肚子在痛…旁邊就有一家汽車旅館,就開進去休息…我去拉屎,拉屎完後洗個澡就走了」,法官認定僅能佐證2人有交往,但難以認定2人有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宋男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葉女交往,破壞葉妻與丈夫的婚姻美滿與幸福,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宋妻基於配偶關係身分,請求連帶賠償自屬有據,審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的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形以及其他各種狀況後,認定2人應連帶給付宋妻35元。
▲宋男辯稱因肚子痛才會帶小三上摩鐵。(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