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2017年世大運閉幕式上,高舉著「TAIWAN」的布條旗幟的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卻遭到憲兵搶下並抬離現場,陳俞璋不服訴請國賠75萬1元。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無論手舉「TAIWAN」或「臺灣」旗幟,均超越政治或意識形態,但執行正副元首的特種勤務機關竟予以反對,難以理解,基於憲兵在特種勤務生效期間,依法僅受國家安全局指揮,判國安局應賠償10萬500元,可上訴。
▲陳俞璋的台灣旗幟,遭到特勤搶下。(圖/記者張之謙攝影)
在2017年8月30日傍晚,他手持「TAIWAN」字樣旗幟進場,卻在晚間5點半,當董事長樂團演唱《眾神護臺灣》歌曲結束後,遭到頭戴黑帽的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人員奪旗,其餘憲兵也圍上來,最後遭6名憲兵壓制逮捕。
陳俞璋認為,憲法保障他的言論表達自由、即舉旗幟權利,但卻沒收旗幟並違法逮捕,已經侵害行動自由、財產權與身體健康權,最後對禁止於世大運現場出現任何旗幟的決議單位,包括台北市政府、國家安全會議、警政署、國防部、北市府警察局、國家安全局等7單位,求償醫藥費500元與精神慰撫金74萬9501元,總共75萬1元。
▲世大運閉幕典禮,當時阿根廷選手持中華民國國旗歡呼繞場。(圖/資料照)
而台北地院法官陳賢德審理後認為,台灣是眾人生長及居住地,而世大運在台北市舉辦,超過100個國家參與這項盛事,甚至中國地區也推派選手參加,因此在閉幕式上無論手舉「TAIWAN」或「臺灣」旗幟,均超越政治或意識形態。
▲陳俞璋當時遭移送北檢遭限制住居。(圖/資料照)
▲陳俞璋所持的「TAIWAN」旗幟。(圖/資料照)
陳賢德表示,但執行正副元的特種勤務單位機關竟予以反對,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動手憲兵雖原屬國防部憲指部,但當天屬於特種勤務生效期間,依法僅受國安局指揮,有關下令及執行對陳俞璋奪取布條並強制抬離等職務,屬於特種勤務範圍,因此認定主管機關為國安局、非國防部,其他單位無連帶責任,最終判國安局應賠償500元醫藥費,及10萬元精神慰撫金。(編輯:游雅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