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南市一名54歲的卓姓父親是一家三口的經濟支柱,獨自賺錢負擔全家人開銷,壓力太大而有服用鎮靜劑的習慣。4年前,卓男因受傷沒出門工作,當時2歲幼子又哭鬧不止,他一時失控掐死孩子,最後只能抱著兒子屍體坐在家門口。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卓男患思覺失調症,行為時無辨識力,判處無罪,但須到醫療處所受1年監護處分確定。
▲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將卓男判處無罪,但須接受1年監護處分確定。(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低收入戶卓男與妻育有一名2歲兒子,因為是一家3口的經濟來源,平日獨自在外工作多時,小孩都是卓妻在帶,但卓男長期處於生活與經濟壓力下,因而有服用鎮定劑的習慣。
2015年7月11日上午7、8時許,卓妻要求因故受傷在家未出門工作的卓男幫忙照顧兒子,卓男不從而起爭執,此時,兒子排便在尿布內需要擦屁股,卓男在不情願下大力擦拭小孩屁股,兒子疼痛大哭。卓妻無法哄小孩安靜入睡,氣得服用卓男的鎮定劑揚言自殺。
卓妻吞了20顆藥後昏睡,兒子繼續哭鬧不止,卓男一時案耐不住情緒,竟在3樓床上以雙手壓迫兒子口鼻及頸部,直至兒子腦部缺氧窒息當場死亡。卓男發現兒子死亡後,驚覺鑄下大錯,同日11時許將兒子抱下樓呆坐在門口,經路人發現而報警查獲。
卓男偵查時只說,「如果是真的,我就承認」,並稱「我是一位英勇的父親,案發當時我是在救兒子、老婆。我承認我是一個精神病患,但不是罪犯,我沒有做的事情,我決不承認,我也很想知道小朋友是怎麼死的。」卓男被依殺人罪起訴。
法官依據鑑定報告,認為卓男患有躁鬱症、思覺失調症,曾出現幻聽、幻覺和妄想等症狀,患病長達12年,案發時處於精神疾病發作狀態,欠缺行為辨識能力,依法應屬不罰,歷審均判處無罪,須到特定處所監護一年。
卓男認為,已有按時服藥,若監護一年會沒有工作,加上妻子又懷孕產下一子,若監護會讓妻子無人照顧,危及母子安危,遂提上訴。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2人的新生兒會由卓男岳母帶回中國照顧,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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