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美麗華二代追討父信託 高院改判前媳婦返還1億多元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二審大逆轉!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婚後與妻子育有4名子女,於2015年過世,但次子黃世杰的前妻陳寶珠,卻被黃杏中的其他子女指控,利用與公公黃杏中同住時,在2014年7月間,安排他簽署信託契約,還將自己的子女設為受益人,冒用其名義將聯邦銀行帳戶內的1億多元轉移,黃杏中子女因此提告要求返還,一審認為黃杏中簽署信託契約有效,判決敗訴;高院審理後,認為黃杏中當時已缺乏辨識能力,因此認定簽署之契約無效,改判陳寶珠須返還1億255萬元,可上訴。

美麗華集團,兄弟鬩牆,北院,長子黃世昌。潘千詩攝影

▲美麗華集團第二代長子黃世昌。(圖/資料照)

據《自由》報導,美麗華集團第二代長子黃世昌等人,指控次子前妻陳寶珠,利用與公公黃杏中同住時,於2014年7月間,安排他簽訂信託契約,並由陳寶珠的兒子黃承杰為受益人,涉嫌盜用聯邦銀行的帳戶印鑑章,前後共盜領1億多元到信託專戶。黃世昌等4人認為,陳寶珠盜領款項應依「不當得利」返還。但陳寶珠卻指稱,契約是由黃杏中所簽署,也經過黃同意才匯款,認為並無侵權。法院一審認為,黃杏中簽署信託契約時,未處於精神錯亂狀態,且經過公證程序,認定契約有效,判黃世昌4人敗訴。

美麗華集團,兄弟鬩牆,北院,老四黃世杰。潘千詩攝影

▲美麗華集團第二代次子黃世杰。(圖/資料照)

經高院審理,並檢視黃杏中過去的病歷,發現他自2009年開始,到2013年間,出現腦中風、右顱內頸動脈阻塞等症狀,經判斷腦部為「中度異常」,且主治醫師也表示,自2013年後,黃杏中多數時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智能處於缺損狀況。黃杏中的周姓女看護也證稱,契約簽屬都是陳寶珠在辦理,但黃「不清楚」陳寶珠在做什麼,因此高院認定,黃杏中於簽屬契約時因「欠缺辨識能力」而無效,改判陳寶珠須返還1億255萬元給黃世昌等4人,全案可上訴。但高院也指出,陳寶珠不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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