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只要一講到「凶宅」,許多人就避之唯恐不及,但真正的凶宅究竟該如何定義?房產專家「賣厝阿明」近日在臉書粉絲專頁貼文,指法律上其實沒有「凶宅」或類似專有名詞,也沒有法律要件,若要具體定義就是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的物件,大致可分為「微凶宅」、「次凶」、「中凶」、「中上凶」,且凶宅也不一定是鬼屋。
▲(示意圖/資料照)
臉書粉專「賣厝阿明 知識+」最近PO出文章,「雖然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載有『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但相關法規僅提到刑案和自殺案件,究竟凶宅該如何認定?意外死亡是否也算是凶宅?
貼文提到,從法律角度來說,並沒有「凶宅」或類似專有名詞,也沒有法律要件,不過「依據上述內政部函示及過去法院判決案例,較具體的定義為『凶殺而死亡(他人加工致死)』、『自殺而死亡(自行加工致死)』,以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基本上,非自然死亡的狀況都算凶宅。」
▲房產專家PO文分享凶宅相關知識。(圖/翻攝自賣厝阿明 知識+臉書)
根據「賣厝阿明」整理出的凶宅等級,「微凶宅」包含意外、跌倒失足死亡等;「次凶」涵蓋如室內餓死、惡意遺棄導致失去生命跡象等;「中凶」則是經加工的求死行為,例如上吊、燒炭等;至於最後的「中上凶」,就是凶殺、槍殺案、社會案件等;綜上所述,可見凶宅也有等級之分,並不一定都是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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