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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合議庭日前裁定富少曾威豪等13人交保候傳,但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被告有串證之虞,前天(15)日裁定撤銷交保,北院今天(17日)再開羈押庭,合議庭認為被告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曾威豪加重保釋金至1000萬元,另於被告張家瑋未依法院規定寫作文,裁定繼續收押。至於曾威豪女友劉芯彤、被告易寶宏、萬少丞、郭士均等11人,維持原裁定交保條件。
前天撤銷曾威豪、劉芯彤等13名殺警案被告的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今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曾威豪等13人向北院法警室報到後步入法庭,由於法官之前要求所有被告寫20篇作文,所以被告報到時,法警如同老師般問被告:「作文簿帶了沒?」
合議庭經3小時審理後,裁定曾威豪保釋金再加5百萬元至1千萬元交保;在押的周柏諺以50萬元交保;另所有交保被告下周一開始,每周一、三、五晚間九點半必須到限制住所轄區派出所報到,其餘皆維持原裁定;而張家瑋因為只寫了3篇作文,未達5篇之規定,合議庭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