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姓公車司機,去年6月間,到太平區承租套房時,見到女管理員萱萱(化名)彎腰低頭整理雜物,便向她表示「我有看到你的胸部」,萱萱見狀立刻將衣服拉緊,相隔數分鐘後,張男又對萱萱表示「退房那天,我可以偷襲你嗎?」見萱萱背對著他整理物品,竟起了色心,朝萱萱右乳摸了一把,張男挨告後還喊冤,聲稱是萱萱先對他性暗示,但法官認為僅單一指述,並無其他實據,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擔任公車司機的張男,去年6月22日上午11時許前往台中市太平區承租套房,當時在1樓等電梯時,發現平時負責打掃環境女管理員萱萱,正在附近打掃,於是向她表示「我有看到你的胸部」,萱萱一聽立即將衣服拉起,至於張男講完後隨即搭電梯上樓。
過了數分鐘後,張男搭乘電梯回到1樓,發現萱萱在機房整理東西,便對她表示「退房那天,我可以偷襲你嗎?」等語,隨後見萱萱正忙著整理東西,身體背對著他,便趁機隔著衣服伸手抓向萱萱右胸,嚇得萱萱連忙要他住手,並表示這邊到處都有監視器,張男這才離去。
張男挨告後喊冤稱,自己當天下樓後就直接外出,並未性騷擾萱萱,也未與她聊天或是做甚麼,甚至自稱是萱萱先對他性暗示;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察看後,卻發現張男確實曾與萱萱交談、襲胸。
另外張男聲稱萱萱先性暗示部分,法官則認為,2人之間僅是房客與管理人之誼,雙方各自都有婚姻,與異性之相處本應注意分際,儘管張男聲稱遭對方性誘惑,非但並無實據,此舉顯亦逾矩,足認被告確有性騷擾意圖甚明,因此依違法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張男襲胸挨告後,竟反咬對方先性暗示他。(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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