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正妹小琳(化名)前年間上門向林姓男子借桌子時,林男誤以為小琳是想找他嘿咻,竟喊著「打一砲」,就強行將小琳撲倒在床,對其揉胸逞慾,直到小琳將雙腳屈膝阻擋反抗,林男這才罷手,事後小琳拿出手機當時偷拍下來的畫面向林男求償30萬元,但雙方尚未和解時小琳提告,士林地檢署將林男依法起訴,小琳則加碼索賠150萬元,士林地院將林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正妹上門竟誤以為她是想嘿咻,林男強行將她撲倒在床,險將其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從事擺攤賣小籠包的林男與小琳因工作關係結識,2人雖互有好感,但並未成為男女朋友,不過期間2人曾發生過2次性關係;小琳於前年12月間,上門找林男借桌子時,林男誤以為小琳是又想要找他嘿咻,就脫口說出「打一砲」、「褲子脫下」等語,不顧小琳對其表示「沒有」、「不要」,竟以為小琳拒絕的語氣只是在開玩笑,而強行將小琳撲倒在床上,強壓她雙手並揉胸逞慾,直到後來小琳將雙腳屈膝頂住林男胸口抗拒,並喝斥「不要鬧了」,林男這才驚覺小琳是真的不要,才就此收手,但小琳事後不甘受辱,向林男要求30萬元的賠償金。
林男沒想到事隔1個月後,小琳當真拿出當時以手機拍下的影片向他提告妨害性自主,雙方尚未達成合解時,林男就遭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而小琳則將賠償金加碼至150萬元,對此林男提出質疑,指小琳事隔1個月才向警方報案,期間則向他積極求償,動機非常可疑,且小琳在外積欠多筆債務,事後就立即至區公所要求以30萬元調解,但得知檢方起訴後,就又隨即將賠償金改至150萬元,加上小琳在事發錄影過程中,顯示小琳還曾嬉笑談及是否要當他老婆,以致讓他誤以為是小琳同意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據小琳提交的錄影畫面,顯示林男當時欲強行硬上遭小琳拒絕,雖犯行未得逞,但認為小琳不論是何動機或語氣,林男也僅能依未遂犯減刑,不能因此免刑,考量林男擺攤收入不高,事後又未能與小琳達成和解,因此將林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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