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鄭姓醫師和妻子結婚28年,卻在工作時和一名黃姓護理師產生情愫,還兩度遊日並產下一子。2016年黃女更帶著孩子探視鄭男母親,並在該處過夜。之後鄭妻聽到嬰兒哭聲,聲請丈夫戶籍謄本,才驚覺對方認養了黃女的小孩,氣得提告通姦。
▲黃女和鄭男出國後,懷了愛的結晶。(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鄭男和黃女2度旅日,還產下一名私生子,鄭妻得知此事後勃然大怒,提告通姦並提出損害賠償告訴,索賠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最後判黃女須賠償15萬元,鄭妻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要求。
黃女接受偵訊時表示,她在任職時和鄭男沒有互動,是2013年對方告訴她,已經不再和妻子同住,兩人才開始交往,並在日本旅遊時懷了愛的結晶。她說原先有考慮要做墮胎手術,但鄭男哀求她把孩子留下,還說自己已經60幾歲了,母親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唯一的孫子」,且妻子已是高齡產婦,因此她才決定把小孩生下。
▲黃女聽到鄭男哀求,決定把小孩生下來。(示意圖/資料照)
黃女表示,自己目前雖依然在從事護理工作,但每月有多筆房租待繳、她還必須養小孩,加上鄭妻已經從醫師那方拿到1千萬賠償金,民事一審判賠15萬元,此金額已經足夠。
高院調查,認為鄭男和黃女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影響到鄭妻的婚姻生活,考量鄭妻是家管,名下有多筆土地、投資等,財產所得達上千萬元;黃女為護理師,名下也有多筆股票投資,認為精神撫慰金應賠償80萬元較恰當。(編輯:朱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