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有槍砲前科的廖姓男子與何姓男大生是酒店同事,兩人吃定賣淫女子不敢報案,去年1月4日,廖男先假扮線民與「小萱」(化名)性交易後,再由何男假扮便衣警察闖入小萱住處並搶走3千元並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兩人應付小萱30萬元精神慰撫金,何男因性侵小萱,另要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何男扮警搶劫還性侵小萱,法官重判20年徒刑,另須賠償100萬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4日下午,兩人謀議由廖男假扮線民、何男扮警,先在「捷克論壇」與「個工」小萱談好性交易,當天傍晚5時許,廖男完成性交易後,藉口害怕不敢一人下樓,要求小萱陪同下樓,這時早已埋伏在門外的何男藉機闖入,反鎖房門,並恐嚇小萱說他是便衣警察、廖男是線民,懷疑小萱從事性交易,若小萱遭送警局會被罰款20萬元且須坐牢,但拿出3萬元可解決。
小萱因擔心害怕加上身上沒錢,只能交出與廖男性交所得3千元,何男隨即命廖男下樓,何男甚至要求小萱為他口交,但小萱不從,何男竟命小萱脫下衣物,硬上小萱得逞。
兩人食髓知味,當晚9時許,又假扮警察闖入小萱工作室搶走2萬9300元。廖男後來被依2個共同侵入住宅強盜罪,判應執行刑15年;何男因強制性交小萱,被認定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加上共同侵入住宅強盜罪,遭重判20年。
民事部分,小萱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事件發生後小萱生活受到影響、精神上也需承受痛苦,認定兩人威逼強取錢財,侵害小萱自由權,判連帶給付30萬元;何男因性侵小萱,另要賠償100萬元。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