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曝光!出租場地釀塵爆 八仙樂園「裁罰1萬」抗罰成功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八仙樂園4年前出租場地舉辦彩色派對,造成塵爆意外,釀成15死471傷,交通部觀光局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1萬元,八仙樂園打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觀光局處分不合法,判撤銷處分、八仙樂園免罰,可上訴。

2015年6月27日八仙樂園未經新北市政府核准,擅自將「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歡樂海岸」三個園區的池水抽乾,租給「瑞博」舉辦彩虹派對,結果發生粉塵爆炸事件,釀成15死471傷。

粉塵派對爆炸第3天後,新北市府立刻要求八仙樂園無限期停業,迄今已4年,其中派對主辦人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最高刑度5年確定,目前入獄服刑中,至於賠償、責任問題仍在訴訟中。

▲八仙晨爆釀15死471傷。(圖/資料照)

交通部觀光局認定八仙樂園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5萬元、停止營業至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提起行政訴訟,去年底更一審駁回,認定裁罰合法。

八仙後來又遭觀光局認為將三個園區違法分割出租,屬觀光遊樂業執照核准範圍外之區域、增設觀光遊樂設施,可見八仙樂園確實有擴大面積,有變更興辦事業計畫之事實,卻未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報請核准,依法裁罰1萬元。八仙不服提興訟。

台北地院認為,八仙樂園將八仙海岸出租給業者,屬於單次性租賃行為,查無經常性出租或長期、持續經營等情事,縱使有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但和觀光遊樂業發照制度不同,且上述區塊早在觀光局核發執照前就已存在的設施,但觀光局歷次檢查也未曾發現八仙樂園擅自開放供遊客使用的情形,認為觀光局開罰有所缺失,判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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