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陳姓保母被控獨留下才3個月大的女嬰,並未替女嬰在餵奶後拍背,導致女嬰嗆奶身亡。刑事部分,保母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日前法院判陳姓保母應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給女嬰的母親,台北地方法院另再判決應賠償女嬰父親346萬元,全案可上訴。
▲保母留下3個月大女嬰出門去吃早餐,女嬰因此嗆奶身亡。(圖/翻攝自Pixabay)
擁有合格保母證照的陳姓婦人,因女嬰的母親工作繁忙,答應以1星期共5天,每天24小時,酌收5000元的費用照顧女嬰。不料2018年3月2日上午,陳姓保母餵完女嬰喝牛奶後,便將女嬰單獨留在屋內,在嬰兒床上趴睡,自己出門與丈夫接送小孩,再到早餐店用餐。約1個多小時後陳婦返回住處,卻發現女嬰已沒有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卻還是回天乏術。
女嬰的母親認為不僅陳姓保母需付賠償責任,陳婦的丈夫也需負責,連帶求償扶養費共187萬3477元、精神撫慰金300萬元,共計487萬3477元。
法官則認為,受託照顧女嬰的是陳姓保母,並非其丈夫,因此無須付連帶責任。不過陳姓保母需賠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另陳婦答應賠償的200萬慰問金,不列入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