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20歲吳姓男子和前妻離婚後,和對方分別扶養5歲和2歲的小孩。之後他認識未成年小女友心心(化名),去年帶著對方開車出遊時,在路上突然「性致高昂」,不顧對方未滿16歲就在路邊車震,之後心心因此懷孕,她媽媽氣得怒對吳男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判吳男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吳男在路邊和心心車震。(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判決書指出,吳男2018年9月至10月期間,載心心到安平遊玩,期間他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但還是控制不住慾望,將車子停在路邊的停車格中,便和對方發生性行為。但兩人似乎沒做好避孕措施,心心因此懷孕,最後只能在今年1月進行引產手術。心心媽媽得知此事後,氣得向吳男提告。
▲心心之後因此懷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審理,認為雖然吳男的行為妨害心心的身心健康發展,但由於兩人是男女朋友,應是一實失慮才會犯錯,且犯案情節並非重大,加上吳男當時剛滿20歲不久,平時靠加油站薪水維生,無不良前科,事後也已和心心家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編輯:朱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