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書維、潘俐雯/彰化報導
愛車暫停卻被砸到毀損!這是一位許先生,8月11日晚上7點多帶家人回老家吃飯,把車暫停附近一間「非營業時間」的水電材料行門口,不料昨(12)日凌晨要去開車回家,才發現店家屋頂上一根生鏽的鋼樑掉落,造成他車子左邊駕駛座玻璃、鈑金毀損,事後他找屋主,但屋主認為跟停車場一樣,停車不負保管財產之責,雙方各有立場無法達成共識。
▲許先生愛車遭水電行鋼樑砸毀。
黑色休旅車左側卡著一層生鏽的鐵灰,車窗玻璃也裂成蜘蛛網狀、鈑金毀損,因為店家屋頂,這一根生鏽的鋼樑掉落,砸中的車,讓車主超傻眼。
▲許先生車窗玻璃碎裂。
遭砸車主許先生:「屋主說我車子自己停放在那,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他有公告說他前面禁止停車。」
事發在11日晚上7點多,許先生帶一家人回老家吃飯,把車暫停附近一間「非營業時間」的水電材料行門口,不料昨日凌晨要去開車回家,發現愛車的慘況報警處理,結果警察無人受傷只能算民事責任,他一早找上黃姓屋主,對方一副與他無關的態度。
▲水電行門口有公告禁止停車。
遭砸車主許先生:「鏽蝕可能因為下大雨他的鋼樑脫落,最不合理的地方是他東西掉落不應該全部的責任都歸屬於我。」
▲車主表示,全部的責任不該都歸屬於他。
屋主黃先生:「況且你去停停車場,那個也沒辦法保障你的財產。」
黃先生一臉無奈,他說開店方便,會備有車庫停車卸貨,平常不用拉下鐵門,也知道附近民眾會暫停,認為鐵門都寫了車輛出入口請勿停車,民眾停了就跟停車場一樣,怎麼可能負保管財產之責。
屋主黃先生:「這不是停車的地方,我也不知道鋼樑什麼時候會掉下來,我無法去預測。」
▲屋主表示,無法預測鋼樑何時會掉落。
律師廖國竣:「建築法第7條第1項,如果建築物所有權人未盡維護義務的話,他會有一個罰鍰,6到30萬的罰鍰。」
▲律師表示根據建築法,建築物所有人未盡維護義務將被處以罰鍰。
律師強調建築物有瑕疵,所有人未盡維護義務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波及到人則可能造成刑法過失傷害,雙方溝通沒有共識,許先生準備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