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戢靜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36歲潘姓男子在2010年與擔任日文家教的王姓女子交往,交往前謊稱他是大企業的太子爺,並再以投資房產、公司財務等為由,3年間借了王女354萬。王女於2012年向潘男追討借款,對方承諾會歸還後,便人間蒸發。王女提告後,台中地院今日以詐欺罪,將潘男判刑1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潘姓貨車司機佯稱大企業太子爺,詐王女354萬。(圖/資料照)
其實潘姓男子是一名貨車司機,2009年聘請王女為其日文家教,因積欠債務,而對王女動了歪腦筋。先佯稱自己是「捷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兒子,並於2010年7月開始與王女交往,交往期間利用投資、哥哥出車禍、公司財務等理由,總共向王女騙取了354萬元。
潘男於交往期間,借款時都有向王女簽立本票供擔保,博取對方信任。直到2012年12月,王女追討借款時,潘男交付100萬、41萬、25萬元等支票供擔保後,就消失得無影無蹤。最後,潘男被台中地院以詐欺罪,判刑1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