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光華巴士擔任司機的李姓男子,在開車返回總站時突然暈倒,送醫後被診斷為急性出血性腦中風,合併腦水腫等,雖是撿回一命,但已經沒有工作能力,生活24都得人照顧。勞動部認定,李男曾連續19天未休假,每月超時工作80小時,李男因此向光華巴士求償,二審高等法院判賠820餘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勞動部認定李姓司機超時工作,又有連上19天班的紀錄,法院判決光華巴士得賠償820餘萬元。(圖/圖/翻攝自中興巴士暨關係企業官網)
2013年11月28日,李男當時開著末班巴士返回總站,卻突然在車內暈倒,同事發現緊急將他送醫,一度情況危急,所幸撿回一命。但醫師診斷,李男是急性出血性腦中風,併發腦血腫,還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等,至今已經沒法工作,生活大小事24小時都得有人照顧。
勞動部鑑定,李男符合職業病標準,李男主張,他每月平均工作時數高達226小時,遠超過勞動部每月184小時工時的限制,估計超時80小時,且曾經連續上班長達19天沒休息,光華巴士違反勞基法,要求給付職災補償金172餘萬元、損害賠償金1723餘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光華巴士應賠償238餘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李男明顯因長期工作過重,光華巴士確實違反勞基法,應付職災補償、損害賠償金共820餘萬元。
另外,李姓男子也向光華巴士負責人呂奇龍求償,但法官認為,李男不能證明負責人有直接指示超時工作,因此駁回李男此部分的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