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的雲林古坑農地未農用案,改善期限今(20)日截止,雲林縣政府表示,至今未收到回覆,縣府將在23日本週五前發文給屋主安排會勘。
▲李佳芬農地改善期限到,縣府表示並未收到回覆。(圖/中央社)
李佳芬在雲林縣古坑鄉田心村的農地爭議,初次會勘已認定「農地未農用」,雲林縣政府行文限期一個月改善,今日是改善截止日,依初次會勘時比對資料的農地面積502.75坪,依規定9成要農用,約50坪可建農舍使用,農舍外地磚等是否種植農作物,將待縣府進一步安排會勘。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陳炳坊指出,今日是李佳芬農地改善期限截止日,至今未收到公文、到縣府或電話等回覆,依照程序將於23日前發文給屋主安排會勘,查核改善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陳炳坊指農地應種植農作物,李佳芬農地面積扣除提供公共使用的巷道面積後,才列入計算農用面積須達90%的規定,若未符規定將移請雲林縣政府地政處,以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有關農用面積和實際農作情形,將行文安排會勘查核實際情況。
至於李佳芬農舍依照違章查報,已認定一至二樓迴廊及後側有增建,與原發給使用執照不符合,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已函文要求改善(補照或復原等),期限至8月24日止。
另外,李佳芬娘家在西螺埔心的祖墳,經所在地主管機關西螺鎮公所違規墳墓查報結果,認定未葬在公墓且墳墓埋葬時未向西螺公所申報核准,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已行文通知墓主李日良(李佳芬叔叔)限期9月12日前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