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先斬後奏」購車出車禍 家人竟怒控車行老闆偽造文書

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未滿20歲的林姓女子,不顧父母反對執意分期付款購買機車,卻在買車後3個月發生車禍,因傷無法工作,代繳貸款的父母後來發現,購車同意書上的法定代理人欄位上就是遭人偽造簽名的,憤而控告章姓機車行老闆偽造文書,而法院審理時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是章男偽造林女雙親的簽名,因此判章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章男明知林女未滿20歲,仍在去年3月16日,在基隆某超商內,媒介她與王姓業務員以分期付款及簽發本票方式申請貸款,林女向章男表示,雙親不同意她買車,必定不願簽名,但章男卻回說「交給我處理」並在收下僅有林女簽名的個資同意書後,交由姓名不詳者偽簽林女雙親簽名於個資同意書上的法定代理人簽章欄。

林女後續在同年6月26日,騎乘新買的機車發生車禍,導致她受傷,無法負荷工作,進而喪失還款能力,雙親為避免林女未如期還款所滋生高額利息,在代為清償時,發現同意書上的法定代理人欄位上遭偽造署名,於是憤而報警處理。

章男庭訊時坦承,曾與林女在超商填寫分期付款申購契約書、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個資同意書,但堅決否認偽造文書犯行並供稱,林女從未向他告知她雙親不同意買車,而且當時她與友人前來看車及隔天簽約時,都是騎乘家裡的舊機車,他才會信賴林女所稱其父母同意購買新車一詞,而且個資同意書上的法定代理人一欄,在林女交回時也已填妥,並非他找人偽簽。

法官找來王姓業務員詢問時,王男表示,林女當時曾表示雙親同意她貸款購車,他才會代辦,倘若知道她雙親不同意,便不會交付資料給林女簽名;而介紹林女向章男買車的蔡姓友人出庭時也證稱,林女曾表示自己要「先斬後奏」,即便雙親不同意,她也能自己買車等語。

法官審酌,章男見林女騎乘家中舊機車,因此合理信賴她已獲雙親同意,並未違反常理,而且他並無業績壓力,實在沒必要為了促成這筆交易,偽造林女雙親簽名而觸犯刑法,此外,林女在本案有切身利害關係,可信度已有可疑,而其洪姓閨密的供詞,則是極力迴護、附和林女,與其他證人供詞有所出入,因此認定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檢方僅憑林女及其閨密證詞,便認定章男有偽造文書犯行,尚嫌率斷,此案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實難斷定章男偽造林女雙親簽名,而涉犯偽造文書罪嫌,因此判章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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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並無證據顯示章男有偽造文書,因此判他無罪;圖片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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