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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國民黨籍苗栗縣長徐耀昌,1998年擔任頭份鎮鎮長時,遭控辦理頭份垃圾場案,違法核發棄土證明。台北地院歷經審理13年,2013年七月依圖利罪判處徐耀昌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高等法院歷經6年審理後,將於明(23)日上午10時將宣判此案,若高院明若判徐耀昌有罪,依法必須停止,因此本判決受到高度關注。
▲苗栗縣長徐耀昌。(圖/資料照)
根據地方制度法78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職務,也就是說徐耀昌若被判有罪,將面臨縣長職務遭停職的命運,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縣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
苗栗縣長徐耀昌在1998年擔任頭份鎮長任內辦理頭份垃圾掩埋場案,被違法核發棄土證明涉嫌圖利廠商業者,2013年一審依圖利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經上訴,全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將於23日二審宣判,雖不論判決結果如何?均可上訴,但若有罪依法將停止其職務,直到改判無罪才成撤銷。
▲韓國瑜到苗栗時 ,徐耀昌陪同。(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