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慧美、賴興俊/台北報導
進電影院,片子開演前都會先播3分鐘的政令宣導片,現在台北市打算取消這個規定,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強調,「過去洗腦的時代該結束了」,主管機關文化部則認為政令宣導還是有必要性,地方中央不同調。
進到電影院,不過先播放的不是電影,而是政府宣導影片。連播三則總共耗時三分鐘,台北市觀光傳播局主張應該廢除,北市觀傳局局長簡余晏說:「通常就會出現什麼被車撞或怎麼樣的,一些政令宣導短片對閱聽人來說,他反而無法達到洗腦的效果,反而會感到反感,這樣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了。」
電影法第45條強制戲院播放政令宣導,不播還會罰錢,處以6萬到60萬。觀傳局率先喊出要取消,還搬出50年前看電影要唱國歌的傳統當做比喻。
儘管現在進電影院不用起立唱國歌,但是民眾花錢看電影還要看政令宣導,民眾又是怎麼看?念國小的民眾認為:「你還是讓那些民眾看一下這些廣告,能引導他們做一些正確的事情。」、「其實還滿好看的。」
文化部影流發展司長田又安則表示:「(當時)決議就是說,中央跟地方政府都認為還是有必要、就是要把他的施政能夠清楚轉達給民眾了解,就把這個條文保留下來。」
中央地方意見紛歧,台北市提出折衷方法,重大緊息訊息才要求業者配合,電影院內的政令廣告能否絕跡,就等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才能有個結果。(整理:實習編輯鄭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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