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三立「戲說一姊」陳小菁(本名陳曉菁,現改名為陳玟文)不滿被周刊報導「承接鉅額家產拒付3000生活費」、「棄養公公」等,提起刑事、民事告訴。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撰稿記者及爆料者各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北院開庭,陳小菁的委任律師表示,願意與撰稿記者進行和解,但她無法原諒爆不實內容的鐘姓男子,因此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戲說一姊」陳小菁不滿遭不實爆料登上媒體,對爆料者提告求償1000萬,且須登報道歉,以求回復名聲。(圖/資料畫面)
陳小菁因主演《三立電視台》戲劇《戲說台灣》大受好評,有「戲說一姊」的稱號。不過周刊日前報導,陳小菁高齡73歲的公公泣訴,房子、土地等一生心血都被陳小菁、兒子林佐岳拿走,卻連3000元生活費都不給,甚至有不明人士爆料,陳小菁當了5年「小三」,最後才扶正。
對於周刊的報導,陳小菁嚴正駁斥,林佐岳則強調都是「有心人士」操控,因此對撰稿記者及爆料的鐘姓男子提告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陳小菁的委任律師表示,報導已對陳小菁造成嚴重名譽受損,但若撰稿記者願認罪,她願意和解,至於鐘姓男子,因鐘男另對她恐嚇,此部分檢方也已起訴,她無法原諒,因此求償1000萬元,並須登報道歉,以恢復她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