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在臉書上,認識才國小六年級的糖糖(化名),兩人發展出戀情,情到深處在2018年十月及十一月兩次在摩鐵發生性關係,未成年的糖糖事後被父母發現並問出真相,糖糖和莊男都稱是兩情相悅,但莊男仍被判「姦淫幼女罪」,法官因莊男積極和解,並得到女方家長原諒,減刑判處兩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莊男繼續和糖糖交往。
▲莊男戀上國小六年級女孩,判刑兩年,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ettoday》報導,判決書內指出2018年7月,莊姓男子在臉書上認識還在念國小的糖糖,聊天的過程中,清楚知道糖糖未滿14歲,但是還是和她陷入熱戀,同年十月,兩人在摩鐵裡發生性行為,十一月又在台中某賓館裡滾床單。
糖糖的父母因察覺到她行為有異,追問之下得知實情,莊男也親口坦承犯行,糖糖父母一狀告上法院,莊男犯後態度良好,努力得到糖糖父母諒解,也與對方達成和解,兩人能夠繼續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以兩人相戀的表現及事後處理態度,莊男是基於男女情愛而引發性慾,非單純的滿足性慾,判斷兩人是兩情相悅,沒有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因此判處兩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