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屏東報導
酒後不騎車改用牽的,就能躲避罰則嗎?屏東一名李姓男子騎車看到警察臨檢,馬上下車改用「牽」機車的方式想要通過攔檢點,結果反而引起員警注意,員酒聞到他身上有酒未,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24毫克,雖然沒有達到公共危險罪門檻,但仍被警方開單罰九萬扣照三年,李男認為他沒有騎車,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卻遭法官打臉。
▲酒後牽機車仍被開罰。(圖/資料照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姓男子在2018年九月「牽」機車通過雙園大橋,引起警方注意,李姓男子向警方表示機車突然故障,避免發生意外,所以牽回家,但員警卻聞到他身上有酒味,而且當時機車的排氣管還在發燙,認為李男是酒後騎車看到警察攔檢,意圖躲避臨檢改用牽的,員警遂對李男酒測並開罰,李男收到罰單還要扣照,憤恨難以接受,提行政訴訟爭取銷單。
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證據,發現李男在上橋前還騎著機車,認為他是酒駕心虛才用牽的躲避臨檢,於是駁回李男請求,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