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先前假裝是女生,在交友APP約一名14歲少女小瑩(化名)碰面,之後他載對方到摩鐵,眼看小瑩沒反抗,便和對方發生性行為。未料事後小瑩反威脅他說,若不給錢就要去報警,吳男見狀只好乖乖匯款,但他之後因為無法忍受內心的愧疚,還是決定自首,近日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吳男和小瑩發生性行為,結果遭到對方勒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吳男去年8月認識小瑩,之後便裝成女孩子邀對方見面,等到碰面時再謊稱自己是網友的哥哥,載對方回自家住處。之後因為小瑩表示「不想回家」,於是吳男載她到一間汽車旅館內,期間他看到對方穿著運動短褲,開始情不自禁撫摸女方,眼看小瑩沒有反抗,他便和對方發生了性行為。
未料兩人結束後,小瑩卻傳訊息勒索吳男上萬元,並要求對方將錢匯到媽媽戶頭內,還威脅說「不然你想被抓去關嗎?」吳男擔心出事只好乖乖匯錢給小瑩。不過事後他因為心生愧疚,每晚都睡不好,還是決定到警局自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小瑩到案後坦承和吳男發生性行為,但她辯稱,勒索吳男是媽媽的想法。隨後小瑩媽媽也被傳喚,她表示女兒曾向她借帳戶,但不知是勒索吳男用的,得知女兒曾和吳男發生性行為後,則氣得向吳男提告。檢方依據兩人聊天內容,認定吳男犯行,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他,但由於吳男自首,因此建議法院審酌減輕其刑。(朱祖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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