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連姓女子,平時在1間知名酒店上班,去年初她與閨密男友開房間,卻遇上警方臨檢盤查,事後連女被驗出搖頭丸及K他命等毒品反應,法官遂依毒品罪判她3月徒刑;連女不服判決上訴,但法官認為,她供詞前後並不一致,先說被人灌食搖頭丸,後來又改口誤食毒咖啡包,實在難以採信,遂駁回連女上訴,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連女外貌出眾、身材姣好,知名酒店看好她的潛力,遂吸收她成為f旗下小姐;去年初,連女勾搭上閨密的陳姓男友,兩人相約前往新北市中和區摩鐵嘿咻,卻遇上警方擴大臨檢,並查出連女是毒品人口,遂將她帶回警局採尿,事後驗出連女有搖頭丸及K他命等反應,而且濃度極高,全案訊後依毒品罪送辦;台北地院簡易庭判連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連女不滿判決上訴,但她的供詞前後不一,一開始聲稱自己陪酒時被酒客灌食藥丸,她不知道內含搖頭丸成分;後來她又改口供稱,當天有位酒客找她陪酒,喝醉後有人拿咖啡給她醒酒,隔天閨密與男友吵架,她受託前往摩鐵規勸對方男友;連女庭訊時三度改口表示,她與酒客及同事一同喝酒時,有人拿咖啡給她喝,還說這樣可以解酒;最後連女上呈的辯護書狀中,又說她是吃藥丸和喝咖啡來解酒。
由於連女供述一變再變,連法官摸不著頭緒,加上她的尿液毒品濃度極高,代謝時間也與她供述內容無法吻合,認定連女說法不值得採信,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連姓酒店妹帶閨密男友上摩鐵,卻遇上警方臨檢遭逮。(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