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老翁3年前搭乘基隆客運時,因司機閃避機車緊急剎車,老翁還沒坐好,重心不穩摔落,頭部撞上地板突起物,送醫後腦出血死亡。一審基隆地院判決余姓司機無罪,不過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司機未盡告知義務要求李翁坐好就開車,改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余男應注意乘客狀況,要求老翁坐好或抓緊把手,就能避免意外。(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事情發生在2016年5月間,李姓老翁在基隆仁祥醫院站坐上余姓司機駕駛的公車,車剛開沒多久,右切回外車道時,前方機車突然減速,余姓司機也緊急剎車,沒想到當時李翁還沒坐穩,摔落地面,頭部撞擊到公車地板的突起物,緊急送醫,4天後因腦出血傷重不治。
余姓司機強調,他沒緊急剎車,不知道李翁沒有坐下又沒抓好把手,他僅注意到車前狀況,沒料到輕踩剎車李翁卻摔落,過失責任並不在他。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決余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雖然李翁沒坐下坐好,站著也沒抓緊把手,但余男若出聲要求老翁抓好把手或坐好坐穩,就能避免事故,且余男僅注意車前,未注意車內,確實有過失,認為檢方上訴有理,改依業務過失致死,判決余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